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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集成监控系统

集成监控系统(SH‐RCS)

集成监控系统包括:工商业集成监控系统和民用集成监控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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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系统由若干探测器、传感器以及其他基层数据采集模块组成,完成基层数据的采集,并通过总线将数据和信息传输到中层系统。

中层系统由区域控制工控机系统和下级区域报警控制器组成,完成基层系统上传的全部数据及信息的汇总、转换与综合处理,并通过协议总线传输到上层系统。

上层系统实现信息展示、查询、下发指令操作等监控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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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  满足各区域监控系统的联网要求;

2、  从局域网扩展到广域网,可实现DCS分层管理模式;

3、  满足新国标要求,可将报警、故障、屏蔽等信息传送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,再连接至城市消防联网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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